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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毕业生档案转递这样办
来源:东南早报 2006-8-10 9:27:20 【字体:小 大】

早报讯(记者康云)现在大中专毕业生处于就业期间,户口迁移,档案转递问题不要成为“盲点”,以免影响日后的工作和生活。昨日,省人事厅下发通知,提醒今年大中专毕业生要凭已核签的就业报到证及时办理档案转递工作。

  根据安排,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省属或中央在闽单位就业以及委托省属人才中介机构实行人事代理的,凭省人事厅审核签章的《就业报到证》办理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

  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各设区市、县(市、区)属单位就业的,可直接到相应政府人事部门办理报到证核签手续,凭政府人事部门核签的《就业报到证》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省外就业的,省人事厅将凭具有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出具的调档函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省内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离校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其户口转回生源所在地,档案可寄存学校所在地或生源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两年内免收档案保管费。待落实就业单位后到人事部门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福建生源省外院校待就业毕业生可选择将档案寄回生源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或寄存在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免费保管二年。对2006年9月30日以前确定档案转递方向的待就业毕业生,我省将在收到毕业生档案后统一转寄,逾期省人事厅将把毕业生档案寄存在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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